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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属学校2008年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系统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办发〔2007〕1号)精神和市直属学校2008年教学工作需要,经批准,拟为市直属部分学校招聘专任教师38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专业及人数、报名范围及条件,张榜公布报名者的各项考试成绩和录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二、范围条件 (一)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国家统招的且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国家统招的特殊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专业及人数 (一)市蒙古族中学 蒙古语文2名;英语2名(蒙语授课);地理1名(蒙语授课);计算机2名(蒙语授课);历史1名(蒙语授课);美术1名(蒙语授课);体育1名(蒙语授课)。共计10名。 (二)市特殊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专业4名;园艺1名;植物保护1名;服装设计1名;针灸推拿学1名。共计8名。 (三)市职业技术学校 工业与民用建筑5名;工程预算1名;会计4名;采煤技术3名;机电应用技术3名;化工工艺1名;热力运行与检修1名;矿山机电2名。共计20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2.报名手续:报名时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每人限报一个学校,一个专业。 3.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477-8349380;0477-8323108。 五、笔试与面试 (一)笔试由所报学校组织进行。笔试时间:2008年8月24日。笔试内容:由所报学校按专业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鄂尔多斯市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市直属教育系统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报考汉语授课教师的蒙古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在市直属教育系统连续应聘3年以上不足5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5年以上不足10年的加5分、10年以上的加10分,照顾分可以累加,符合照顾条件的需出具相关证明。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学校的招考专业、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 (二)各学校负责组织试讲。试讲时间:2008年8月26日至30日。内容从申报学科的教材中确定,总分100分,时间每人限20分钟。 试讲结束后,根据应考人员笔试、试讲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按照学校的招考专业和招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体检,若出现学科整体成绩普遍低的情况,将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六、体检 笔试、试讲合格的人员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招考学校相关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试讲、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再聘用。
鄂尔多斯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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