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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县城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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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茂涛 所属单位:就业指导中心 加入时间:2008-8-14 1:01:03 点击数:38 ] | ||
蒙城县县城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县直学校新进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蒙政办[2008]37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采取笔试与面试和说课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分为中学(含职高、电大)、小学、幼儿园3个类别,计17个学科。 三、招聘条件与要求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聘任岗位职责的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⑵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⑶无综治和计生问题。⑷报考县城中小学岗位的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年龄26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岗位要求: 报考县城中小学、电大教师岗位的,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学校2004年以来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省内外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报考幼儿园教师的,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学校2004年以来幼儿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或英语、美术、音乐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省内外毕业生,男女不限,具有幼儿园教师或以上教师资格。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公示的招聘程序进行。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至8月17日18时止。 2、报名地点:蒙城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县供销社后一楼),咨询电话:0558~7664519 0558~7664516。 3、报名程序: ⑴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正式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户口簿。 ⑵学校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或就业单位的推荐信,已婚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者须提供未婚证明。 ⑶填写《蒙城县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后附件)。 ⑷交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底版照片6张。 ⑸每人限报一个类别一个学科,不得多报。 ⑹费用: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文件(皖价费[2006]226号)规定,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 六、资格审查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发给准考证(8月2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笔试、面试的时间、内容 1、笔试: ⑴时间:2008年8月22日 ⑵地点:另行通知 ⑶内容:应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师必备的知识素养等相关内容,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一张卷,分值100分,公共知识等一张卷,分值100分。 ⑷不准查分。 2、面试和说课 面试和说课的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及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类别、学科的职位数1:3组织面试和说课,不足1:3的,笔试成绩及格的直接进入面试和说课。面试和说课评委团由县人事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建,面试和说课的办法由教育局制订,面试和说课的时间、地点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合计低于120分的为笔试成绩不及格,笔试成绩不及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和说课,不予聘用。 八、择优选拔方式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两项分数合计后,按招聘类别、学科、岗位职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择优进入政审、体检和公示,无问题的,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学校予以聘用,有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政审和体检 政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带队,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十、公示 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招聘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聘用和待遇 根据县编办核定的编制,凡超编学校招聘人员的,通过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发放工资和保证其其它待遇,待编制空缺后由学校择优推荐入编;缺编学校在编制内招聘人员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学校提出入编申请办理入编手续。 十二、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1、组织领导 为加强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成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欧阳永红(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郭 飚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丁琪祥(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马 军(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荀凤鸣(县教育局局长) 徐凤超(县保密局局长) 许 杰(县卫生局局长) 黄 欣(县财政局局长) 邓五一(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王亚洲(县公安局局长) 王 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芳兼办公室主任。郑元凤、解凤岭、焦云轩、刘文飞、张旭东、陆红岩、赵凤轩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县人事局。 2、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⑴参加招聘工作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⑵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资料或考试舞弊的,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 ⑶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监督电话:0558—7631766(县长热线) 0558—7623118(县人事局) 0558—7623671(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十三、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蒙城县人事局 蒙城县教育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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