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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简章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公告 |
2008-08-14 10:01:58.0 点击次数:【3】 |
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公告 邯郸市位于河北省南端,邻接晋鲁豫三省,辖1市4区14县,总面积1.2万平方公里,人口890多万,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成语典故之都,国务院批准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和市区人口超百万的特大城市。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升邯郸城市规划水平,邯郸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县级)。 一、报名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熟悉规划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工作经验。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正科级满1年或任副科级满4年;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相当职务任职经历;博士研究生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4、年龄不超过45岁(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没有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和其它影响选拔使用的情况。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报名人员可登录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cn[点击查看])、邯郸人事信息网(http//ww***.cn[点击查看])查阅公选简章、下载报名表。可直接到邯郸市公选办报名,也可通过传真、邮寄资料报名。 三、工作程序和步骤 公选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178号邯郸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政编码:056012 联系电话:0310—3017615、6106062 本公告由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简章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升邯郸城市规划水平,邯郸市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名邯郸市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县级)。 一、报名条件、资格和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城市规划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城市规划师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熟悉规划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有丰富的城市规划工作经验。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正科级满1年或任副科级满4年;企业和事业单位有相当职务任职经历;博士研究生不受任职经历限制。 4、年龄不超过45岁(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其它影响选拔使用的。 二、工作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可登录邯郸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cn[点击查看])、邯郸人事信息网(http//ww***.cn[点击查看])下载《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报名表》。 报名时间为 报名者须填写《邯郸市公开选拔城乡规划局总规划师报名表》(一式2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小2寸彩色照片4张。现场报名者提供原件,其他方式报名者可先提供复印件,待面试报到时再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者提供的情况和资料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参加公选资格。 2、如报考人数少于10人,取消该公选职位。 3、经资格初审后,市公选办下发笔试通知书、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30分、专业科目70分)。 根据笔试成绩,经资格复审后,从高分到低分,确定5人进入面试。向社会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三)面试 面试通过演讲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素质、领导能力、专业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 1、采取结构化面试、体操式打分办法,由评委当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 2、在面试现场安排有关人员旁听,并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满分为100分。 3、面试结束后,依据笔试、面试成绩和民意测验分数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50%+面试成绩100分×40%+民意测验100分×1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同志为体检和考察对象,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本人。 (四)考察 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五)任职和待遇 1、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3、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由市委正式决定任用,并按照《邯郸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邯政[2004]8号)落实有关待遇;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相应职务。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邯郸市人民路178号邯郸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 邮政编码:056012 联系电话:0310—3017615、6106062 本简章由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邯郸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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