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08年全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0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20名。
一、招聘条件
(一)高中教师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持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沛县户口。
(二)初中教师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沛县户口。
(三)小学教师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五年专科或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0年8月1日后出生)。沛县户口。
(四)所有应聘人员必须专业对口,不允许跨专业报考;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近三年内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的;
3.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 其他原因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程序及方法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3日至26日
2.笔试时间:2008年8月30日
3.面试时间:2008年9月5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育局。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5:30。每天公布报名结果。报名结束后,将报名者信息公示三天。
(三)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费100元。报名时,证件不齐者不能报名。
(四)已与县直高中签订就业协议的,可以应聘已签约学校教师,也可应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
(五)已与民办学校签约的,报名时须提供签约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予报考。
(六)报名时要填写《沛县中小学教师招聘登记表》,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应聘高中教师的志愿直接报到学校,应聘初中、小学教师的只报应聘学科类别。
(七)同一学科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取100分考核制。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主要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二)面试:笔试成绩及格者,按学科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现场抽取课题,先备课,后说课,备课30分钟,说课10分钟。评委现场评分,当场亮分。
五、确定拟聘人员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计算出每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应聘初中、小学教师者,总分高者可以优先选择应聘学校。应聘县聋哑学校教师,须是特教英语专业毕业,并加试手语。
六、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应聘学校报到,凡一周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如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教育局。选聘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由县监察局、公证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89616891(县教育局监察室)
沛 县 人 事 局
沛 县 教 育 局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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