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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08-28)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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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育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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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8-26
  

 

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试行办法》(新人发【2004】69号)和《新疆教育学院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等文件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遵循德才兼备标准;按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下达编制数和人事厅下达增人计划,做到按需设岗、因岗配人、全面考核;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
    高校统招应、历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俄语、日语等专业优秀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
    心理学专业、思想政治专业(汉族)、学前教育专业(汉族)、旅游管理专业(民族)、经济类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美术教育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音乐史专业、数学专业(民族)、教育技术专业(汉族)、双语教育和汉语教学专业、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族)、俄语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特殊岗位可放宽至35岁。
    (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四)岗位要求:基础知识和理论功底扎实,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制作多媒体课件,符合教师任职条件和资格;应聘英语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专业英语8级证书;应聘非英语专业教师,必须具有CET6级以上证书;应聘民考民教师,必须具有HSK8级以上证书。

    五、招聘程序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及人事处负责。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25日至9月 5日
    2、报名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人事处608室(乌市光明路333号)
       联系电话:0991- 8898243  联系人:努尔买买提、宋瑞年
    3、报名材料要求: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名资格审查表》(下载附件)
    ⑤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面试和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新疆教育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下载)

 
新疆教育学院人事处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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