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单位 具体招聘单位和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市2008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1.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政治思想品德较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4)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报考和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2. 具体条件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 2008年9月11日-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1. 报考区县岗位的,在招聘工作人员的县人才市场报名。 2. 报考市级岗位的,在川南人才市场报名。外地报考县里岗位的,可在川南人才市场的代理点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 报考者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以及受委托由人才市场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如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任职文件、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为一式两份)以及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3张。 2.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一村一居一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政策加分,报名时须提交工作地所在主管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和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不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也不再补办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审查、汇总,在报名结束3日内,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和加分类别、分值等情况报市人事局对外公示。 3. 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具本人的委托书及本人相关证件、证明,相关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 报名约定事项 (1)在合同中约定了工作服务期限的报考者以及在宜宾市和区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岗在编的报考者,报名前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最好征得其同意报考。 (2)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九县一区),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和本人身份证。 三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四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或户口迁移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凭本人就读院校开往宜宾市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作为户籍证明,报名时须提供"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五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3)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方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之日还不能出示学历学位证原件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的,视为不具备报考条件。 (4)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其余类推。 (三)资格审查 1. 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共服务栏目下载,填好后双面打印即可),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笔试。 2. 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四)报名缴费 1.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缴纳笔试考务费150元。 2.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报名费。在报名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有效);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证明(证明原件有签发人姓名和加盖公章才有效)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学校盖章),审核办理减免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2008年9月19日9:00-17:30,报名者凭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缴费单到本人现场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到3∶1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确因工作急需和属于全市紧缺专业目录的,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招聘条件和开考比例。 六、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修订版)、《心理素质测试》、《专业知识》三科。其中《公共知识》与《心理素质测试》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教育系统的《专业知识》为《教育综合知识》,卫生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医学基础知识》,其他系统的《专业知识》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2.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08年9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 《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建设、科学与技术、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宜宾市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 《心理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 《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应掌握的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 笔试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7. 要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20% + 政策加分。 8. 不进行面试的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知识》×20% +《心理素质测试》×20% +《专业知识》×60% + 政策加分。 9. 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需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宜宾市商业街53号)。区县考生可将《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到区县人事局(区县人事局于截止当日将汇总情况报宜宾人事考试中心),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08年9月24日9:00-12:00,逾期不受理。 (三)面试 1. 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放宽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需达到统一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 2.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式以《岗位表》公布为准。面试主要测评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计划与组织能力、人际协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与所报考岗位的匹配程度。 3. 面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中国三江人才网对外发布,预计在2008年9月26日左右。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地点以同级人事部门通知为准。 4. 面试费80元,应试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5. 面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折合成绩 =《面试》成绩×40%。 6. 面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多种面试形式的,单种面试成绩折算不进行四舍五入,所有面试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 七、择优办法 (一)聘用成绩计算方法 要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 面试折合成绩。 不进行面试的聘用成绩 = 笔试折合成绩。 (二)根据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笔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三)面试结束3天内,各区县和用人部门将进入体检考核人员进行公示。 (四)不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照笔试折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 八、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事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 教育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规定标准。2008年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后可免体检。 3. 其他系统参考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4.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5. 体检复核只在上一级医院或者异地同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二)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没有提供调查线索的举报不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十、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同级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一、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同级人事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10303(市人事局纪检组)。 十三、本公告由宜宾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一)市人事局咨询电话:0831- 8247700,8247773。 (二)各区县咨询电话:宜宾县:6613022、6205305 南溪县:3333277、3333346 长宁县:4622736、4628230 筠连县:7724290、7728456 屏山县:13989210384、5721238 (三)公布网址:http://www. ybrc. gov. cn (中国三江人才网)
附件:宜宾市2008年第三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点击查看)
宜宾市人事局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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