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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儿发院〔2008〕61 号
因工作需要,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8年拟招聘办公室文字秘书1名。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性质
编制外聘用。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
2、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具有一定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文秘专业知识以及文字工作能力;
3、中共党员;
4、35周岁以下。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二)报名方式
可直接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名,亦可通过电子信箱
报名。
联系人: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张老师、林老师
电子信箱:rsc@
联系电话:0591-87952061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在报名或笔试时,应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向学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一式1份)、《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考试
(一)笔试
测试与岗位相关的知识、能力、素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3、面试内容:主要考核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4、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折算为综合总分。
(四)笔试、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由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在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
上发布。
五、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考核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同自行放弃应聘资格。
(三)如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造成拟聘人选不足时,可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行考核、体检。
六、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聘用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党政机关相应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拟聘人选名单在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三)如公示无异议,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享受院内有关福利待遇。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人事 招聘 公告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 |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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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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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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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期免冠 2寸彩色相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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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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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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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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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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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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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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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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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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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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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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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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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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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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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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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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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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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突出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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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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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一张与贴在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相同的2寸照片。
2、报名者填表时须真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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