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全日制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后出生);
4、其它报考条件见职位表;
5、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19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责任自负)。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6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事厅同意,予以调整或取消。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8年10月8-9日
领取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二)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考生通过贵州省人事人才网对笔试成绩进行查询,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列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由省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经省环保局人事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七天时间的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省人事厅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省人事厅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招聘单位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咨询电话: 0851-5570600 (省环保局人事处)
0851-5571095 (省环保局纪检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8年贵州省环境保护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