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 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中国建投”)独家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的证券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2005年9月28日在深圳正式成立。
公司的独资股东中国建投是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是国有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6.9亿元,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证券拥有 74家证券营业部和24家证券服务部,分布于全国各地,所有交易网点均已经实现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并建立了灾备中心。公司是国内首家实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建行)第三方独立存管、多银行第三方存管和本、外币银行存管的证券公司,客户交易方便快捷,资金安全可靠。公司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 建立了良好的权力互相制衡的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周密的风险控制体系和先进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为成为管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提供了制度保证。
公司经纪业务发展迅速,截至 07年 9月,公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为 2.628%,市场排名第十位,市场份额上升速度列券商之首;债券业务跻身券商第一梯队;公司新一代集中交易系统首家通过了由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协会共同主持的成果鉴定,并获得了“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高度评价。
2007年3月,公司获批成为创新试点类券商;8月,在首次分类监管评审中,获得 A类 A级; 9月,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公司获得了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资格。
中投证券秉承“以专业精神和卓越服务,提升客户价值”的理念,以“服务、人本、创新” 为核心价值观,规范运作、稳健经营,致力于成为最具竞争力且最具价值创造力的现代投资银行。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培养和吸引了大量优秀人才;积极开展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努力改善公司收入结构,增强竞争实力,为股东、客户、社会及员工创造更大的价值。
作为新型证券公司,中投证券致力于中国资本市场,深刻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下行业发展趋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特殊文化背景。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公司与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家电网、大秦铁路、海南航空等中国最优秀的企业建立了包括股票、债券发行与承销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业务关系,协助客户实现其战略发展的目标,分享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丰硕果实,真正使中投证券与客户共同成长、迈向双赢。
招聘岗位:客户经理
发展方向:证券投资顾问,未来的中国华尔街精英。
要求: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年龄3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做事有恒心、有毅力,有不懈的学习和开拓能力;了解基本证券知识,有兴趣致力于证券行业发展,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待遇:底薪+提成+开户奖励+大客户开发奖+营销活动奖励+“五金”
公司提供你良好的发展平台,如果你愿意挑战自我,开创新的天地,那么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一起努力吧!
联系电话:88397096,13858112540
地 址:中投证券杭州文晖路419号3楼
网 址:ww***.cn[点击查看]
2008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7号)
现将10月份全国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8年9月3日至9月18日,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注册和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将于2008年10月18日、19日在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烟台、温州、泉州、拉萨等40个城市同时举行。
三、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 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
五、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和教材使用2008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新版大纲及教材出版、发行等事项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另行公告,考生届时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ww***.cn[点击查看]查阅。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按照要求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 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仔细阅读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七、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八、其他说明
考试详细时间、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咨询电话:021-61651128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