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08年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校特聘教授:
⒈ 享受校级特聘教授岗位津贴,8-20万元/年。
⒉ 只任一个聘期(四年)的校特聘教授,可免费居住学校提供的校本部100平米以上住房一套,并给予每年增加1.5万元的岗位津贴。
⒊ 任满二个聘期,可获得学校提供的校本部140平米住房一套,超出该面积的房款由本人全额承担。
⒋ 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
⒌ 配备条件较好的特聘教授工作室。
⒍ 免费配备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电话。
⒎ 每年提供4000公里以内的用车公里数。
校特聘教授原则上要求是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自然科学校特聘教授人选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社会科学校特聘教授人选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要求近五年主持过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社会科学校特聘教授人选还须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
教授(研究员):
⒈ 服务8年以上,可获得学校提供的校本部12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该面积房款由本人全额承担。
⒉ 科研启动费:文科6万元、理科7.5万元、工科9万元。
⒊ 免费配备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电话。
⒋ 享受校聘关键岗位津贴。
一般要求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
博士:
⒈ 服务8年以上,可获得学校提供校本部100平方米住房一套,超出该面积房款由本人全额承担。
⒉ 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6万元、工科7万元。
⒊ 免费配备电脑、打印机、宽带网络、电话。
⒋ 列入校“四级人才梯队”培养并享受校聘重要岗位津贴和博士学位津贴。
一般要求37周岁以下,有较大的科研发展潜力。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海外留学归国理工科博士和有较高应用价值开发性成果的理工科博士,可以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给予教授或特聘教授待遇。
注:
1.校特聘教授聘期为4年,原则上能任满两个聘期;教授(研究员)、博士服务期为8年。
2.引进人才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确需随调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原则上要有本科起始学历。如提出调离的,要求引进人才与配偶同时调出。
3.所有引进人才要求全职到岗,特聘教授要求人事关系(档案)调入本校。
4.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采取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其待遇。
5.学校帮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幼儿园、中小学入学问题。
6.学校给引进人才提供租住的过渡用房。
7.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均由引进人才本人依法交纳。
8.未满服务期提出调离学校的,住房补贴全额退还学校,科研启动费按比例退还学校。
9.学校与引进人才签署个性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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