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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上海警备区第五离职干部休养所就招聘文职护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文职护理人员(女性)
二、数量:
2名,按3:1录用
三、聘用条件:
(一)政治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照军队接收地方大学生的政审规定,其他人员参照征兵的政审规定执行;
(二)学历条件,具有护理专业、住校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33周岁以下;
(四)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应岗位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优先聘用;
(五)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户籍要求:原则上为上海市常住户口。
四、工作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46弄5号
五、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参照当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制:常日班,每周40小时工作制。
七、应聘人员应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政治面貌、家庭情况、工作经历、就业状况、人事关系、居住地等材料。
八、报名起止时间:2008年10月13日上午8:30时至11时
九、报名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宋园路46弄5号楼208室 电话:62702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