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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事局2008年下属事业单位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2005年人事部第6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经红河州人事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人才市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才服务工作。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3天结束(2008年10月24日结束),考生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前(2008年10月27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873-3734500 联系人:张毅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通过《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者待进入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审核。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五、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3、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到录用的任何时间,均可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聘用者自己承担。 4、报名结束后,拟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2,若达不到1:2比例,经人事局研究同意也可开考。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时间:2008年11月1日 地址:红河州人才市场 (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七、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综合面试+跟班技能作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 (一)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分值100分。 1、笔试内容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参考教材《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红河州人才市场有售)及招聘岗位相关业务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面试:分值100分,分综合面试和跟班技能作业考核两部分,其中综合面试占40%,跟班技能作业考核占60%。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以上(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的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已确定了3名进入面试人员,报考该岗位并与此3人中的一人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在此情况下,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可大于1:3)。笔试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足1:3比例时,按实际达到或超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生请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3、跟班技能作业考核:分值100分。面试人员到招聘岗位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期30天,主要考核考生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实际技能,考核由人才市场进行量化打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查身份证原件。 八、成绩计算与公布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红河人才网上公布,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综合面试、跟班作业考核)。 九、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总成绩达到或超过合格分以上(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各个招聘岗位的总成绩第一名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二)体检工作由红河人事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三)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五)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大专以上学历需向用人单位提供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在面试时未能提供本人毕业证原件的也须在政审时提供,以上证件不按时提供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 (六)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统一在红河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十、录用及管理办法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 (二)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三)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必须对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负责,通过网上报名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己承担。 (二)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或进入体检时请他人代检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并且三年内不能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工作人员招录考试。 (三)考生要按要求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招考(招聘)报名表》。准确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事部门发出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通知时,考生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州人事局邀请州纪委、州人大有关同志参加全程的监督。应聘者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反事业单位录用规定和程序的,可向州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