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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8年开始,全市每年要引进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5000名以上。 引进的范围是:国家教育部门备案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对清华、北大、复旦、南开等知名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要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重点引进。 具体办法是:实行无偿人事代理服务。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均可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只要本人愿意在石家庄及其所属的县(市)区就业、创业,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都可以与其签定人事代理协议,在其落实工作单位之前,其人事档案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无偿保管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市人事局要制订出具体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方案和措施。 采取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无论是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还是外地毕业生,均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可先在本市和市属各县(市)区落户,其户口落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择业后,其户口可从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迁出,落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亲属朋友家。对已在本市和市属各县(市)区找到工作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其户口可随迁,也可留在生源地。用人单位要为引进的非石家庄本地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和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党员接转和办理组织关系;各级团组织要及时为高校毕业生中的团员接转和办理团组织关系。对自谋职业、到个体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帮助他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本单位;就业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和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接收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 对已经在全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的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也提供档案无偿保管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近几年已经进入我市但尚未就业落户的,与新引进的毕业生在档案、户籍管理上享有同样的待遇。 引进毕业生要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各企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和安排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本科以上毕业生;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岗位,要简化录用程序,让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及时上岗;对急需的教育部直属管理的知名学府毕业生,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行“先进后出”办法,让人才留得住。经费自筹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学位以上毕业生,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也可实行“先进后出”办法,待自然减员时予以核减。 石家庄市安排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石家庄市人才交流中心 0311-89631731、89631748 联系人:陈惠财 石家庄市公安局 0311-86863097 联系人:田俪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