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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扬州)2008-2009年人才招聘信息 | ||||||||||||||||||||||||||||||||||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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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创建于1984年。目前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院校,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领导干部培训、中青年后备干部培训、处级领导干部培训、国际税务培训、青年业务骨干培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任务。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将我院定位为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目前,学院以服务税收中心工作为宗旨,以全国税务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和中高级公务员培训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保障,努力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古城扬州市“蜀冈?D?D瘦西湖”国家 一、招聘专业、方向 详见附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08-2009年人才招聘计划》 二、有关待遇 1、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学位)、教学和科研能力以及国家有关住房政策,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安家费),同时解决过渡期的住房问题;教师年平均收入不低于10万元。2、为引进人才(教师)配置万元以上高性能笔记本电脑一台。3、为引进人才(单身)提供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并提供应聘材料(可通过E-mail、邮寄、传真或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提交): ①《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人才引进”栏目下载);②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仅须提供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代表性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目录及主要科研成果等复印件;③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课程成绩总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限应届毕业生提供);④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应届毕业生因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关材料或证书的,报名时可暂缓提供,但笔、面试考核时应予提供。应聘材料如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职称)+应聘岗位+姓名”,相关材料(电子文档、扫描件等)作为附件,以便提供更为快捷、周到的服务! 2、初审。经初审合格者,由学院人事处通知应聘人员携应予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和试讲。 3、考核。经面试和试讲考核合格后,由学院人事处与应聘人员商谈具体签约(引进)事宜。 4、签约。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办理有关政审、签约(引进)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等。 四、联系方式 应聘热线:0514-87806670 传真:0514-878066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邮编:225007学院网站:ww***net[点击查看]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事处 E-mail:zp2008@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08-2009年度人才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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