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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5]17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招聘工作组织 由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招考事宜。二、 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20个(具体职位待公务员录用考试面试完后另行公布)。三、招聘方式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不单独组织笔试、面试,以报考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公务员笔试、面试成绩为准(公务员招考信息发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招考人数80人,单位代码346)。四、招聘条件 参照湖南省国家税务局2009年公务员招考条件(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单位代码346),且具有湖南当地户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ww***.cn[点击查看]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先报名参加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09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待公务员笔试、面试、体检完以后,凡入围面试而未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且具有湖南当地户籍的考生可以书面报名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考试 以2009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成绩为准。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gaoxiaojob,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四)体检与考察 报考2009年度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务员的考生,凡是入围面试未被录用为公务员、且具有湖南当地户籍的,由考生本人申请,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1、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对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南省人事厅审批。 2、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要求 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由省国税局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5510689 传真:0731-5510689 其他有关事项通知请关注《湖南人事编制网站》(ww***.cn[点击查看])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发布招聘消息和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