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法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一切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黑龙江省消防总队主要职能是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指挥全省消防部队执勤灭火、抢险救灾。
黑龙江省消防部队共有现役消防支队11个,71个大队,119个汇总队,44个市区消防科,编制人员为6641人,有执勤消防车787辆。全省还有公安专职、企业专职、乡镇政府专职、乡镇民办、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1376个、1496辆消防车、17229名消防队员。其中,有大庆、伊春、大兴安岭3个公安专职消防队、36个大队、26个中队8个市区消防科,3732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254辆;企业专职消防队265个、6227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791辆;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90个、975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197辆;乡镇民办消防队318个、1751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88辆;义务消防队等其它形式消防队530个,6295名消防队员,执勤消防车166辆。 2003年以来,全国消防队伍以不怕牺牲的战斗精神,成功扑救火灾4000余起,实施社会抢险救援17000余次,抢救人民群众9730人,保护财产价值达12亿元,成功参与处置了哈尔滨人和世纪广场地下工程坍塌事故、齐齐哈尔芥子气事件、牡丹江沙兰洪水泥石流灾害、佳木斯冰河人员被捆事件,成功跨地区增援扑救了黑河、大兴安岭森林火灾,发挥了公安消防部队特殊的、不可代替的作用,多年来,涌现出一门忠烈,两代英雄的马玉清、马忠学父子、中国消防十大英模女警官杨丹、全国消防部队先进人物朱广辉、孙宇等一大批先进人物典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赞誉,树立了消防部队钢铁之师、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良好形象。
自1989年以来,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已从全国几十所大专院校接收了近1000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到部队,极大改善了我省消防部队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也为全省消防部队的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目前已有一大批热爱消防事业、刻苦钻研、学有所用的同志走上不同的领导岗位和重要的技术岗位,成为我省消防干部队伍中的一支骨干力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人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全面提高,消防保卫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在不断完善城市消防设施和改进消防技术装备的同时,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大学生们加入到我们的队伍中来,共同为我省消防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接收院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