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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
公司地址: |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8号) 110032 |
联 系 人: | 无 |
联系电话: | 024-86934212 |
传 真: | 024-86934216 |
电子邮件: | 无 |
公司网址: | 无 |
公司简介: | 公安消防部队隶属于公安机关领导,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现役部队,履行政府赋予的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两方面职能,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主要承担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火灾调查和火灾统计、经常性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科技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扑救和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等任务。它分设公安部消防局、省总队、市支队、区(县、市)大队、中队五级组织机构。辽宁省消防总队亦称辽宁省消防局,受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领导,辖属14个市支队(局)和八个直属单位。 多年来,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出色地完成了艰巨繁重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5.12"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抢险中,辽宁消防官兵的突出表现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全省警官具有研究生学历157人,本科生1800余人。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队始终坚持"唯才是用、任人唯贤"的用人理念,赢得了莘莘学子的青睐,1989年以来,先后有中文、法律、建筑、化工、信息、财会等18个专业的900余名地方大学生来到公安消防部队工作,成为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骨干力量,有相当一批已经走上支队级单位主官和科、大队长岗位,有的成为中高级专业技术干部。 "白驹过隙时,四开八合转,境遇虽未移,境界当新变"。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热诚欢迎优秀地方高校毕业生携笔从戎,到公安消防部队这片热土建功立业! |
需求计划: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学、广播电视编导、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建筑学、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并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心理测试合格。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31日。 5、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6、只招收2009届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五个月的入警培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