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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政局所属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来源:就业指导中心 点击数:17 更新时间:2008-11-3 文章录入:就业指导中心 | ||||||||||||||||||
长沙市民政局所属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决定,市民政局所属市救助管理站(市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考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三、报考资格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富有爱心,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备拟任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四、招考岗位、所需条件、考试办法
五、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6日至11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长沙市救助管理站(长沙市雨花区窑岭村巷47号,电话:4133497)。
3、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4、报考人员需如实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5、每一位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的比例不得少于7:1,达不到此比例的,则相应调整招考计划数。
6、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4日,领取地点长沙市救助管理站。
六、考试
1、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2、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含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核:考核人选按与招考职位数4:1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分为面试与业务考核,按面试成绩占50%,业务考核成绩占50%合成考核成绩。笔试成绩不带入考核。
七、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从考核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公务员录用的考察标准对入围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动手能力、综合素质能力等条件。
九、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人员。
2、用人单位将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核,经市人事局审核批复后,用人单位对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新录取的工作人员须经过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
长沙市救助管理站:0731-4133497
长沙市民政局人事处:0731-4444004
长沙市人事局综合规划与人事仲裁处:0731-8666045
或可登录网站:ww***.cn[点击查看],ww***.cn[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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