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担负着防火灭火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对外称武警江苏省消防总队,亦称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接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局(亦称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的双重领导,为正师级建制。近年来,全省消防部队在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执勤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了以防火灭火为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先后成功处置了京沪高速淮安段“3.29”特大液氯泄漏和“7.15”南京金桥大市场等火灾事故,出色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参与了今年年初抗雪救灾和“5.12”四川汶川抗震救灾工作,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法学 |
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侦查学 |
25 |
教育学 |
运动训练(乒乓球特长)、教育技术学 |
5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舞蹈编导、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
25 |
理学 |
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18 |
工学 |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工程、核工程与技术 |
130 |
医学 |
临床医学 |
8 |
管理学 |
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 |
9 |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2009年度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公办民助院校、公有民办二级学院、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专升本、专转本的,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65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4,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7、接收对象原则上主要为男性,以江苏省和周边省(直辖市)内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直辖市)属重点高校应届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地区重点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或获得第二学位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入伍后将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其中入警培训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部署,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实行一年见习期(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照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承训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江苏消防网(ww***com[点击查看]),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需附4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个人资料务于12月16日前投寄到我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2、资格审核。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学习成绩、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筛选。
3、统一考试。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初定于2009年2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4、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5、体检。组织拟接收对象进行体检。须空腹、不要吃早餐,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心理素质测试。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8、政治审查。时间、要求另行通知。
9、签约。与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要求到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注意事项
统一考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签约、报到等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以网上通知为准,请报名人员随时注意网上发布信息,如有延误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江苏省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6号)
联系电话:025―86335208 传真:025―86335219 邮编: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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