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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11-06)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武汉
  • 职位: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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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08-11-6 15:10:46   
单位简介:
  部队简介
一、关于消防部队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既有鲜明的公安性,又有很强的军事性。其主要特点是:  1、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2、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消防保卫任务。  3、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4、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一定联系。  5、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 二、湖北消防总队概况   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亦称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厅消防局,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担负着湖北省防火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是一支全天候、全时制为湖北经济建设和人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总队在全省13个地市州设支队,县市设大队和中队,编制官兵5000多人,有各类执勤消防车近800辆,消防艇、消防泵、消防机器人若干。多年来,湖北省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湖北经济社会既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湖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湖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湖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今后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    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建设的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2009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策问答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目的是什么?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的有关规定,每年有计划地接收一定数量品学兼优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是为了补充公安现役干部来源,有效改善干部队伍结构,提***部队伍整体素质,为部队履行使命任务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近几年,广大地方大学生干部奉献警营、建功立业,在部队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有哪些?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六)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对接收对象的政治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五、对接收对象的学历条件有何规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安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岗位和公安消防驻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部队,可接收少量公安院校大专生。
六、对接收对象的年龄条件有何规定?
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七、对接收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何规定?
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报考公安警卫部队的毕业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关于选调警卫干部的规定(试行)》(公政治现役[1996]82号)中的相关条件,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八、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单位组织宣传动员;2、毕业生按照接收单位发布的招录简章规定的时间、方法自主报名;3、接收单位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4、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5、接收单位组织考核考察;6、拟接收人员参加集中培训;7、按程序呈报审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考试考核工作有何规定?
接收对象必须通过由公安部政治部组织的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和由接收单位组织的考核考察。凡未参加或未通过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何安排?
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时间为2009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十一、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是否有辅导教材和复习资料?
公安部政治部不组织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辅导教材和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十二、考核考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政治审查。
十三、接收对象需经过哪些培训?
主要包括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入警培训时间为6个月,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分别为3个月。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筛选淘汰有何规定?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时间、任职时间和职级待遇如何确定?
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大专毕业生,授予武警少尉警衔,定为排职(技术14级);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如何安排工作岗位?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除院校、医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十七、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服役年限有何规定?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具体服役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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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2009年湖北消防总队接收的专业及计划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030101)、思想政治教育(030404)、侦查学(030502) 19 人
教育学 运动训练(040202) 3 人
文 学 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言(050102) 4人
理 学 物理学(070201)、应用物理学(070202)、化学(070301)、应用化学(070302)、心理学(071501)、应用心理学(071502) 32人
工 学 金属材料工程(080202)、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080203)、高分子材料工程(080204)、电气工程及自动化(080601)、自动化(080602)、建筑学(080701)、通信工程(080604)、土木工程(080703)、给水排水工程(080705)、安全工程(081002)、化学工程与工艺(081701) 52人
管理学 会计学(110203)、财务管理(110204)、人力资源管理(110205)、行政管理(110301) 10人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湖北地区重点接收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等高校毕业生;2009年以接收男生为主。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②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②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③每一裸眼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截算时间为2009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偏远艰苦地区工作的;     2、在校学习期间有当兵入伍经历的;     3、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2009年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第4号)及有关规定确定。   2、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69号)  联系电话:027―87269207传 真:027―87269123   邮 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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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老是有人喜欢对他人恶言恶语?我想可能是大部份的人都误以为肯定了他人的优点,便会跟着减损了自己的光荣所成的。 [哥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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