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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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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11月11日
作者: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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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是全民所有制厅局级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学校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详见《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09年人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信息表》)。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试讲、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08年11月9日上午9:00时至2008年11月30日17:00时; (二)报名地点:重庆工商职业学院人事处(重庆九龙坡区九龙科技园华龙大道1号综合楼602号)。 重庆市以外的应聘者,可在现场招聘会上填写应聘报名表;如不能到现场参加招聘会的应聘者,也可在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随同应聘材料一并发至下列邮箱或邮至我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68632135 68460707 联系人:李坚 方华 电子邮件:db@ fh1103@ (三)资格审查 有意应聘者,请带上自荐书及学历、学位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同时,需提交研究生阶段专业学习成绩单,于2008年11月30日前,到院人事处报名参与资格审查。学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上网公布名单。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于笔试前缴纳考试费50元/人(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并确认参考。 外地应聘者,除在现场招聘会收取应聘材料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将上述应聘材料发到我院人事处(邮箱地址见上),经学院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学院通知其参加考试(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收取)。 (四)笔试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综合知识笔试。应聘者文考后,按照本专业招聘数与参加试讲及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和文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提出确定试讲及面试人员名单。特殊专业情况届时由学院根据需要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和人员名单。 (五)试讲和面试 文考结束后,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试讲(含面试)人员名单和要求(见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校园网公告,网址:ww***.cn[点击查看])。重庆市以外的硕士生在当天文考结束后,学院立即组织阅卷,根据文考成绩决定试讲及面试人员,参加第二天的试讲及面试(名单当天在校园网上公布)。 笔试、试讲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 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审考核 对应聘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七、公示 学院院长办公会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等情况,择优决定拟聘用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人事关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 200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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