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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大丰市人民政府招商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相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2名(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3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有国家承认的普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三、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市人事局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4日- 26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事局二楼人才市场(市金丰路6号)。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报名缴费:100元/人。 (二)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①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 ②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写作知识。 ③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④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合格指笔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达60分以上)。 2、面试: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如面试人数低于1:3时,则笔试成绩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市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等额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市人事局一楼大厅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后合格者,经市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凡被聘用者三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 七、纪律与监察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大丰市人事局联系电话:0515-83929231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联系电话:0515-83855122 大 丰 市 人 事 局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