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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全职,发布于2008-11-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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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事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8-11-14 9:00:37 ] 【大 中 小】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市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英语专业,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证书,有较强的英语口语能力和翻译能力;
5、具有市区户口,2008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6、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到市人才市场(发展大道11号)报名。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17:0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户籍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和口语测试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知识考试和口语测试的分值各占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口语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事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人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
由市人才中心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
四、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68361  杨苏峰
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网上宿迁       ww***.cn[点击查看]
宿迁人事(编制)网   rs***.cn[点击查看]
宿迁人才网                        www.rs***.cn[点击查看]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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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斗、寻觅、发现,而不屈服。 [诗人丁尼生] ;www.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