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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

(全职,发布于2008-11-14)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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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招聘


文章来源:()  阅读次数:(8)  更新时间:(2008-11-14 9:08:35)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是在省公安厅领导下的一支保卫来浙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在浙举行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安全的公安现役部队。下设司、政、后3个职能部门、12个勤务接待部门和杭州、宁波、温州3个市级警卫处,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政治待遇。
    二、接收应届毕业生的范围和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警卫事业,并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中共党员、在校期间评为“三好学生”、担任学生干部、获奖学金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军校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得低于4.3;男生身高必须175cm以上。
    6、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7、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
    8、招考对象仅限于男生。
    (二)接收的专业范围与名额:
    接收管理学(旅游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专业学生若干名。
    下列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八、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28日
    报名办法:本人持推荐书到浙江省公安厅警卫局报名(杭州市南山路8号)或电子邮件wote0808@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沃思特 0571—87287326(电话、传真)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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