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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计划:共300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学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对象 1、高中岗位:25名。 招聘对象:来我县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 2、初中岗位:100名。 招聘对象:来我县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科以上毕业生。 3、小学岗位:175名 招聘对象:来我县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中专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制定招聘计划、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 1、报名 (1)时间: (2)地点:县人事局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 ①报名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小二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 ②经初步资格审查同意,填写《报名表》。 ③根据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精神,收取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体检费据实另行收取。 ④每名考生只能报同级别同科目的两所学校。师范类本科以上考生可兼报初中或小学教师岗位(即兼报者最多可报四所学校)。 ⑤报考高中和兼报初中小学岗位,所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⑥报考初中小学的英语、地理、音乐、体育、美术岗位,所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一致;初中及小学无报考岗位的,可报相近专业。 ⑦对应科目的报名人数需大于招聘岗位数,否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 (4)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总分200分) (1)内容: 公共科:教育学(50分); 心理学(50分)。 专业课:报考学科的高中阶段专业知识(100分)。 (2)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成绩将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公示。 3、体检:分学科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参加体检(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4、考核:被考核人提供个人档案,历届考生另提供离校后无违法违纪证明。 5、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怀远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公共场所进行7天公示。 6、审批:根据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用 (1)落实岗位:按高中初中小学的顺序,根据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落实岗位,入围未落实岗位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岗位范围内统一调剂,不服从者视为自动放弃。 (2)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怀远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合同鉴证。首聘聘期3年(包括6个月试用期),首聘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人员在首聘期内,不得在本县教育系统内流动。 五、受聘人员待遇及管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成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何 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明华(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局长、编办主任) 金 宏(县教育局局长) 章 平(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王守本(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刘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其他 1、严格执行政策,坚持招聘原则,照章办事,规范程序,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满意。 2、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 3、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宿州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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