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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古田县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公安文职人员的公告 | |||||||||||||
作者:就业指导… 文章来源:高校人才网 点击数:9 更新时间:2008-11-21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07]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公开招聘古田县公安文职人员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岗位性质 古田县公安局各职位招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岗位均为非执法岗位,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面向基层,实行单独序列管理;受聘人员的编制性质为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编制不落实到人,人事关系挂靠在古田县人才服务中心,由古田县人才服务中心派遣到古田县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县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学历等条件和要求(详见《招聘简章》);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后出生); (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其中身高男性要求1.63米及以上,女性要求1.53米及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文职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治安拘留处罚以上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警告以上党政纪处分、曾被辞退或受自动离职、除名处理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有其它违法犯罪记录的。 3、具体的招聘职位及各职位的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招聘简章》(附后)。《招聘简章》与公告同时在古田县政府门户网站(ww***.cn[点击查看])中的公共服务栏公布。 三、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古田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0日至2008年12月12日的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3834111 2、携带材料: (1)已报到未正式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在各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须提供人事代理协议书,未正式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2)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应聘人员需交笔试考务费80元。 3、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以县人事局为主,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协助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应聘人员在笔试前由县公安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体能测验(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和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已获国家计算机一级B证书者、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专业毕业生免于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试办法 招聘考试工作以县人事局为主,县人才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考试形式:笔试 2、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 3、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能力测验》,满分100分。 (2)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考生必须随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涂卡作答。 4、考试程序: 笔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古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公共服务栏和古田县人事局、古田县公安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 5、加分条件: 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可加20分。 五、体检与政审考核 体检与政审考核由古田县公安局为主组织实施,县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参与监督。 1、根据考试的成绩,各招聘职位(含男女招聘人数)在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另定)上,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所确定体检、政审考核对象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依次以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体能测验成绩高者为先。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3、体检内容:根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身高要求除外)的要求进行。 4、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5、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7、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 8、如有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聘用程序 1、笔试合格线上由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聘用人选,进行政审考核和体检。县委组织部、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古田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公共服务栏和古田县人事局、古田县公安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古田县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办理有关人事调配手续,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和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招聘人员经培训后上岗,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以上相关规定未尽事宜,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执行。 七、受聘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1、文职人员执行核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福利待遇和相应工资福利增长机制。不享受国家规定的民警有关待遇,着非警服统一服装,不发给警服和警用装备,在聘期间纳入事业干部管理。 2、受聘人员由古田县人才服务中心派遣到古田县公安局文职岗位工作。 3、受聘的公安文职人员在岗工作期间,由古田县公安局按照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古田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日常管理暂行办法》、《文职岗位说明书》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文职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和考核。 4、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派遣协议》与文职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为文职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和各类劳动人事服务。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违法犯罪、严重违纪的文职人员,由公安局提请人事部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被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者,直接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不再保留事业人员身份。文职人员在聘用期间与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照劳动人事争议有关规定执行。 附:古田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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