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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渝北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人 事 局
重 庆 市 渝 北 区 卫 生 局
关于面向全国医药高校公开招聘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提高全区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在区编委办核定编制内,经区委人才办、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紧缺专业技术人员9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医药高校招聘。详见《渝北区2009年度面向全国医药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和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学生,所学主要专业科目无补考记录,成绩优异。
4、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30周岁及以下,即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三)具体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1)川北医学院双选会现场:2008年11月21日上午9:00-12:00;
(2)泸州医学院双选会现场: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
(3)重庆人才大市场华新街市场:2008年11月23日9:00-15:30;
(4)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就业处:2008年11月26日上午9:00-下午3:00;
(5)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人事科:2008年11月20日-28日上午9:00-下午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补报。
2、联系方式
渝北区人事局:陈燕燕 023-67583226
渝北区卫生局:尹旭宇 023-67802789
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学生处: 028-85501117
川北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0817-2242740
泸州医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0830-3160611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学校学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身份证、招聘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签订诚信协议书。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08年12月10日-12日到渝北区人事局下属人才市场(渝北区双龙大道161号、奥兰酒店斜对面)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对在重庆市外医药高校就读的考生,到我区参加考试可报销往返路费(限长途汽车和硬座火车)。
(二)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2、笔试时间:2008年12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务事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报考职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笔试的组织:笔试由区人事局牵头,与区卫生局共同组织。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于2008年12月15日-12月17日在区人才市场招聘栏和渝北区人事人才网(网址:ww***net[点击查看])进行公示,各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行查询。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加分指: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今年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支农、支教、支医、扶贫)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和区监察局共同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08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于2008年12月24日-25日在区人才市场招聘栏和渝北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各考生可通过上述途径自行查询。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由区人事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一次性体检,原则上不复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时间:2008年12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区人事局牵头,区卫生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经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于2008年12月29日-30日在区人才市场招聘栏和渝北区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往届毕业拟聘用人员,由区卫生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事局制发聘用文件。
2、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届毕业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学位证书后(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并交区人事局审验,逾期不得聘用),由区卫生局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区人事局制发聘用文件。签订《就业协议书》时,拟聘用人员向区卫生局交纳3000元诚信保证金,待完善正式聘用手续后,全额退还,否则不予退还。
3、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事局商区卫生局解释。
2、
渝北区2009年度面向全国医药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重庆市渝北区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