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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县公安局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名额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文职人员。其中,文秘类岗位12名,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岗位5名,财会类岗位3名。(具体详见《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户籍或生源地在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 2、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2月31日以前、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等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2)报名地点:高县人才市场(县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内)。 (3)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高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实施,并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 2张,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交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测试费80元。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于12月3 日到县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代领准考证需出具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计算公式为:文秘、财会类岗位 考试总成绩=(申论成绩×5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60% 面试成绩×40%;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申论成绩× 4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 计算机专业知识成绩×20%)×60% 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8日、9日,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分公共科和专业科。公共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岗位加试专业笔试科《计算机专业知识》一科。笔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 (2)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3)面试:在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 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者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领取面试通知单时,一次性缴纳面试费80.00元。 3、体检、考察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此次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予以聘用。 三、管理和待遇 正式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完善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和使用。 附件: 高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岗位设置表 岗位总数: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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