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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段成建 发布时间:2008-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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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
2008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公 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我校2008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1985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属重点高等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更为现名,2006年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详见ww***.cn[点击查看])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教学、科研、教辅岗位共16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内聘用,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招聘对象为2009年7月3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3.应聘教学、科研岗位者(不含专业英语教师、日语教师岗位)应取得大学生英语六级(CET-6)合格证或考试成绩达430分以上;应聘专业英语教师岗位者应取得专业英语八级(TEM-8)合格证;应聘专业日语教师岗位者应取得专业日语八级考试合格证或通过日本语国际能力测试一级。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异地函报两种方式进行。报名由成都中医药大学负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报名时间为2008年12月15日-12月19日17:30,函报考生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料提交
现场报名地点: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行政办公楼四楼人事处420室。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一份。按要求完整填写《报名表》相关信息(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zz***.cn[点击查看]上下载),并粘贴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签名(同时提供电子版《报名表》);
2.个人自荐材料一式一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09届毕业硕、博士研究生提供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相应外语等级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电子版(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16K)。
异地可以采取函报形式报名。为确保函报材料安全,纸质材料按上述要求统一采取邮政快递邮寄(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联系人:刘军,邮编:611137,请在信件内容处注明“公招报名”),收到纸质材料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报考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包括《报名表》和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送电子邮件(邮箱:gz@)。若我单位没有收到考生函报邮件,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考务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现场报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到学校计划财务处缴纳,并经确认后方视为取得报名资格;对函报考生,经学校对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考生,资格初审结果合格者视为取得报名资格,于笔试当天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三)参加笔试的报考人数与申报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取消岗位的有关情况将于2008年12月22日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08年12月24日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
(四)笔试准考证发放
考试前5天将准考证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到考生邮箱,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粘贴照片(与电子版照片同底)。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5个工作日内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暂定于2008年12月29日-12月30日(以人事处网页公告时间为准),对纳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具有面试资格人员名单在成都中医药大学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本人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办理面试手续。
(三)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逐轮淘汰的方式进行。按岗位及名额,依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确定拟聘人员。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或参考资料见附件2。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将于2008年12月26日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页[zz***.cn[点击查看]]公布。
3.政策性加分。凡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于2008年12月25日16:00前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联系电话:028-61800049),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4.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分岗位根据名额及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取至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时,可一并纳入面试范围,经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确定为面试资格的人员,由成都中医药大学发给《面试通知书》,并于2008年12月30日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公告。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2.面试形式及考查内容:
面试形式分为综合面试及专业面试。
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考查内容主要为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六个方面。
专业面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进行专业面试。
(1)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七个方面。
(2)教辅岗位采取口语问答及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回答问题准确程度、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五个方面。
3.应聘教学、科研、教辅岗位(不含思想政治教师)均须参加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思想政治教师只参加综合面试。
4.面试时间:面试时间暂定于2008年12月31日(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人员须于面试当天9∶00前持本人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到通知的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教学、科研、教辅(不含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面试总成绩=综合面试成绩×30% 专业面试成绩×70%。
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
6.面试收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面试收费标准缴纳80元面试费。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与公布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 政策性加分)×30% 面试成绩×70%。
(二)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4日在发布公告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考试成绩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人事处网页公布7天。
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成都中医药大学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则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组织
体检由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八、考核
考核时间定于2009年1月7日至1月9日进行。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中医药大学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送报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一)毕业证、学位证;
(二)根据不同情况,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成都中医药大学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成都中医药大学纪委将对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监察厅有关违反考风考纪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28-61800045
监督电话:028-61800067(成都中医药大学监察处)
成都中医药大学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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