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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简要情况
一、接收专业
法学专业;汉语言文学、英语、法语、德语、日语、韩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土木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接收对象要求均为男生。
二、接收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录取,列入国家计划的应届毕业生,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合格,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道德品质良好,无受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行为。
2、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壮,身高1.70以上,视力不低于4.6,适当可以照顾。
3、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本科生必须取得学士学位。
4、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接收范围
下列情况不列入接收范围:
1、电大、函大、职大、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毕业生,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
2、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三本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3、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的毕业生。
4、其他不符合接收入警条件的毕业生。
四、基本待遇
1、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2、本科生实行一年见习期,期满享受副连职军官薪金待遇。
五、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8年9月至12月结束,逾期不再补报。2009年2月组织进行接收的考核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报名办法和途径:
1、登陆ww***.cn[点击查看], 进入招生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并将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书》或个人简历(含个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邮寄至浙江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风情大道239号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干部处
电话:81682213,81682215
联系人:戴老师、汤老师
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干部处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