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信息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新闻类型:学校公告 加入时间:2008-12-2 |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教辅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旅游学院(筹)]是全国惟一公办的烹饪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建于1985年,1998年因国家高校体制改革由国内贸易部划转四川省主管。 学校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区,占地面积700余亩,清江校区毗邻杜甫草堂,新校区地处著名的"水果之乡" 成都龙泉驿区,依山傍水,绿树掩映,环境优美,是学习和工作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建有烹饪技术系、食品科学系、旅游管理系、酒店管理系、外语系、运动与休闲系、信息技术系、文化与艺术、工商管理系等9个教学系,开设有30余个专科专业,涉及工、管、文三大学科,现有在校学生7000余名。学校有教授26人,副教授89人,其中博士及博士生15人,硕士生6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部级优秀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等6人;国家级职业技能评委15人,取得国家高级职业资格56人,国家级大师、名师32人。另常年聘有行业和外籍专家90余人。学校教学设施齐备,办学条件优良,现有教学仪器设备值近40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56万余册,另有电子图书20万册;建有食品科学实验楼、烹饪技术实验楼、餐饮服务实训楼、英语自主学习中心、旅游资源专业展示室、模拟旅行社、导游实训室和先进的休闲运动场馆等实习实训场所。 学校是四川省烹饪工艺、饭店管理专业自学考试的主考学校,建有全国烹饪技能鉴定权威机构--四川省烹饪高级技能鉴定所;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川菜发展研究中心;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所。 学校坚持"以特色和质量求生存,以改革和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认真落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办学特色,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科学、务实、前瞻的办学定位:即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以中西烹饪、餐旅管理等专业为重点,加快旅游类其它专业的建设与发展,以提高综合素质为前提,以强化职业技能为主线,立足四川和西部,面向全国餐饮旅游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培养社会所需的实用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的办学思路是:1、科学发展的思路:根据现有的办学条件和办学基础,不盲目扩大规模,坚持走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特色办学的思路: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突出办学特色,把质量和特色作为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3、开放办学的思路:始终坚持面向社会办学、面向行业办学,充分利用社会和行业资源,使学校的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并把办学国际化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 经过20余年的建设与发展,已形成了"适应需求的专业设置、突出应用的人才培养、校企结合的办学模式、学高艺精的师资队伍、频繁广泛的对外交流"的办学特色。 2003年6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我校为基础创建"四川旅游学院",学校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餐饮、旅游及相关专业得到了飞速发展。 随着学校的发展,规模的扩大,根据学校需求,今年面向社会诚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人才,热忱欢迎优秀人才到我校创业、发展。 二、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和教辅岗位共14名,均为编制内聘用,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 招聘对象为2006、2007、2008、200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反党纪、法律、法规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招聘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及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发布,报名网站为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5日起至2008年12月19日16:00止。 报名程序:考生请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cn[点击查看]]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报名。 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并于2008年12月20日将岗位取消结果通过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考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情况均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通过资格初审且岗位未取消的报考者为有效报考人员,须及时登陆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份,供缴费审查时使用。通过资格初审和《报名表》审查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报名表》审查与缴费地点为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9:00至16:00。缴费后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发给《笔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 考试人员的确定:有效报考人数与申报岗位的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于2008年12月20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确定,与最后一名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参考资料参见公告附件1-2。 3、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于2008年12月27日16:00前将本人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联系电话:028-84825016),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4、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5、笔试总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于2008年12月28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08年12月29日9:00至16:00。 2、面试资格审查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3、面试资格审查须携带材料: (1)自荐材料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如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时学校尚未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2005年、2006年、2007年参加考试的带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三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其他原因本人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和办理面试手续。 面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面试 1、面试手续办理: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资格审查当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面试时间:面试于2008年12月31日进行。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分为综合性面试和专业考核。 (1)综合性面试 综合性面试形式为相关知识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考生在综合性面试现场抽签确定。通过考生的现场答辩,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考核 教师岗位专业考核形式为试讲,试讲时需提供教案和PPT课件。重点从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试讲的范围在公告附件1-2确定的参考教材范围内产生。试讲题目于12月30日由报考者在办理面试手续时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30%+专业考核成绩×70%。 教辅、思想政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综合性面试成绩。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如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1日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名)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具备公告中招聘岗位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若优先条件相同或无优先条件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公招办提出,由公招办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符合条件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凡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报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一)毕业证、学位证; (二)根据不同情况,应按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报到证》。 3.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协议书》。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其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84825016 监督电话: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4825015(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监审处)
附件: 22***213[点击查看]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二OO八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