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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省级综合性的化学化工技术研究与开发单位,主要从事有机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和化工仪器仪表等方面的研究开发,以及化工设计、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化工环境影响评价、化工信息服务、化工安全培训等公益性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急需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
省化工研究院编制405人,在规定的增人计划内拟招聘 2008年已经毕业的部分硕士研究生,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详见《岗位统计表》。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2、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具备本学科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身心健康;
3、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发布信息
通过山东人事信息网、化工院网站等向社会发布招聘 信息。
2、报名
应聘人员直接到省化工研究院人事部门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1寸彩色同底版近期免冠照片2张、个人简历、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报名自公布之日起截止至:2008年12月23日
3、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选。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在资格审查后进行,在省石化协会的指导下,由省化工研究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专业类别分别进行,主要考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核对身份及结构化面谈、专业知识问答等多种方法,由省石化协会及我院组织专家成立面试小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省化工研究院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省人事厅备案。省人事厅批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聘用人员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山东省化工研究院10号楼213房间(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联系人:李 梅、崔 宏
电 话:0531-82663120
邮 编:250014
网 址:ww***com[点击查看]
邮 箱:hg3120@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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