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应届生求职网-中国领先的大学生求职网站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12-0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武汉
  • 职位:2009招聘
  • 信息来源:清华大学
说明:

此信息由清华大学审核并发布(查看原发布网址),应届生求职网转载该信息只是出于传递更多就业招聘信息,促进大学生就业的目的。如您对此转载信息有疑义,请与原信息发布者清华大学核实,并请同时联系本站处理该转载信息。

发布时间:2008-12-05 截止时间:
招聘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单位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单位地区:
单位隶属部门: 水利部
单位性质: 科研单位
单位行业: 教育/科研事业
单位地址: 武汉市黄浦大街23#
 
单位邮编: 430010
 
单位主页: 
 
单位联系人: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Email:   
  招聘 信息内容

长江科学院创建于195110月,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是一个以水利水电公益性科学研究为主,开展水资源和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防洪减灾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流域规划与治理开发科学技术研究,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并面向全国各行各业开展工程质量检测与评价,工程安全监测与评估,工程建设咨询与监理,研究生学历教育,相关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信息服务与专业培训的多学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属国家非营利性科研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7711以后出生),硕士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111以后出生)

(五)具备博、硕士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毕业的研究生及海外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教育);

(六)敬业爱岗,具备岗位要求的科研能力,能够从事野外工作;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主要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医疗待遇);

2、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职务提拔及职称晋升待遇;

3、博士试用期三个月满考核合格,按院相关规定资助一定数量的安家费,和用于科学研究工作的科研启动费。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2008125--20081230之间接受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可通过登录长江水利科技网站(网址:ww***.cn[点击查看]),按要求填写《长科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后,确认提交。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长江科学院人事劳动教育处(以下简称人劳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20081231在长江水利科技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

准考证可在考前三日内领取。领证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毕业生推荐表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以便确认。

(二)考试

根据岗位的要求,分别采用面试或笔试 面试的方式。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应聘岗位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用以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指定复习范围,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为:2009年元月5900-1100

2.面试

面试小组听取应聘者介绍个人基本情况、所学专业情况,并用提问的方式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能力考察。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有笔试要求的岗位取笔试成绩前5名参加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对于仅需进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面试将于2009年元月5日陆续开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等均自理。外地应聘人员可安排在院招待所住宿,本院承担至多两天的住宿费用。

(三)体检

考核前,应聘者须在本院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2009年元月。

(四)考核

2009年元月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组通过外调等手段,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中国水利人才网、长江委外网、长江水利科技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

公示时间:20082月。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教育局备案审批后,由人劳处负责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和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黄浦大街23号—长科院人劳处,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027-82926377      027-82829718

联系人:房润南、秦飞

七、监督举报

监督投诉:长江委人事劳动教育局,电话:027-82828285

长江科学院监察审计处,电话:027-82829719

特此公告。

 

长江科学院2008年新进人员招聘计划表.doc 

打印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12-05】 【访问次数:48】 【关闭】
 


获致幸福的不二法门是珍视你所拥有的、遗忘你所没有的。 %download.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