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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市属学校2009年招聘录用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通知 | |||
(阅读:37 次) 添加时间:2008-12-9 10:36:57 | |||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吸收优秀毕业生进入市属学校教师队伍行列,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现就市属学校招聘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应当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学校必须建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评小组。成员名单要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招聘学校必须按经市教育局核准的招聘计划进行招聘。
四、2009年招聘教师工作程序。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范类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面试。
(1)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省优毕业生;
(3)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4)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
(5)校级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6)校级二等奖学金二次以上获得者
2.面试后,考核组将面试成绩、拟招聘录用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招聘学校方可签订就业协议。
3.职业类学校招聘专业课教师办法另行商定。
五、在招聘工作中违犯组织纪律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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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浙江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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