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广东省人事厅批准,深圳市决定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外语专业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考。特别说明如下:
(一)应届毕业生包括2009年毕业(含2008年毕业但尚未分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07年、2008年暂缓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的,可以报考。
(三)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四)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须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五)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取得国外学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本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等能力,毕业时须获得所学专业学历及学位证书。
4.要求为男性,最高年龄为30岁,身高要求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仪表端庄,体检各项指标达到公务员录用规定的相关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见《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2004年以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若与市外(侨)办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
时间:2008年12月5日20:00至12月11日18:00。
考生报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要求,合理地选择招考职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报名方法:请登陆深圳市外事(侨务)网站(ww***.cn[点击查看]),仔细阅读招考公告,确信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或邮寄报名。
市外(侨)办将对报名内容进行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于12月12日14:00至12月13日18:00登录深圳市外事侨务网站,凭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查询审核结果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
报名联系电话:0755-82105077,82105083。
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将审核不过关,不得参加笔试。2.每人限报一个职位。3.学历、学位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但职位要求学位的,高学历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位。4.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5.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时间:12月15日上午9:00至11:00。
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场设领证室、候考室、考试室。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外语知识(葡萄牙语考生须加考英语)》。
笔试试题命制及阅卷评分由市外(侨)办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
笔试程序:
考生须于12月15日上午8:00前抵达领证室,凭下载打印的《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准考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身高测试,合格者可获在准考证上加盖市外(侨)办人事公章予以确认;身高测量不合格者不获加盖公章,将失去考试资格。通过身高测量的考生8:45进入考试室,9:00准时开考,11:00结束(9:00时未进入考试室者视为弃权)。
笔试成绩依《综合知识》和《外语知识》两科成绩按各占总分的20%和80%合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线由市外(侨)办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12月16日上午12时前在深圳市外事侨务网站上公布。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按照拟录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录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资格初审和面试。
五、资格初审
时间:12月16日14:30至17:00。
地点及安排:12月16日12:00前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是对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最终以录用审批为准。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由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准备):
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公章亦可。2007年、2008年毕业生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成绩单、证明职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详细材料。
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口本或者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
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报名和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面试
时间:12月17日上午8:30至12:30。
地点及相关要求:面试考场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考生凭本人有效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当场发放。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40%和60%计算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各职位最终录用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A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B代表该职位拟录用人数,C代表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
(一)A≥3B,则C=B (A>3B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A<3B,且A/3刚好为整数,则C=A/3;
若A<3B,且A/3不为整数,则C为A/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C=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1个职位拟录用人数(B)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A)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录用名额(C)为3人(8/3+1=3.67, 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体检名单及体检公告将于12月17日下午18:00前在深圳市外事侨务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及公示
体检时间和地点:由市外(侨)办统一组织,于12月18日上午8:00进行。体检医院地点和要求见体检公告。
获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于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市外(侨)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录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外事侨务网站上公示7天。
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
八、录用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深圳市外(侨)办在公示结束的1个月内,向深圳市人事局申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最高年龄30周岁是指1979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人事局网站:ww***.cn[点击查看];
2.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网站: http:// ww***.cn[点击查看]。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人事局、深圳市外(侨)办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深圳市人事局 深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深圳市以特殊考试办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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