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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8-12-1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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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阅读:65 次)   添加时间:2008-12-12 11:09:52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海曙区人事局核准,海曙区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初中教师:语文2名,英语1名,科学1 名(科学教育或物理专业),体育1名(篮球、排球专长),美术2名。
    小学教师:语文5名,数学3名,科学1名,体育3名(其中乒乓球专长1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计算机网络技术或相关专业)。
    特殊教育教师:2 名(其中语言康复专业1名,特殊教育硕士研究生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范围
    (一)招聘对象
    2009届(含2008届未签约的)浙江省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地,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身心健康。
   3、初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语言康复特殊教育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师大、陕西师大)获得过奖学金的毕业生。
   (3)国内著名高校(列入211建设计划)的校级优秀毕业生或校级三好学生。
   (4)宁波市生源师范类本科省级优秀毕业生。
   (5)省内较大师范院校(浙江师大、宁波大学、杭州师大)的宁波市生源的师范类的累计两次获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的,或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的,或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浙江师大5%学子英才毕业生。
   (6)部分紧缺学科(指体育、信息)获得奖学金两次以上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7)语言康复专业要求累计两次获学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毕业生。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9日—20日(8∶30—11∶30,13∶3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大梁街4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海曙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为简化报名流程,请预先填报好该登记表。《海曙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4、报名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岗位数。对个别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二)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上课两个环节,面试和上课均采用百分制,每个环节合格分数为6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上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
    先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上课的人员名单。上课结束后,将面试和上课成绩以4:6的比例计算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人事局核准后,在海曙人事网和海曙教育资源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的,不予录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替补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按时取得招聘时相关要求证件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聘用。
   (四)被录用人员先与学校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不予继续聘用。
   (五)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人事网(ww***.cn[点击查看])和海曙教育网(ww***.cn[点击查看])。
    咨询电话:87291890,87195724
    监督电话:87195727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纪委办)
   (六)本简章由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文章出处:浙江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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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社会、听从父母与老师告诉你的事,是安全而简单的存活方式,但这不叫生活,要生活,就得自己去发现什么是真实。 [克里希那穆提] YingJieShe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