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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关于公开招聘2009年中小学新教师实施办法 | |||
(阅读:34 次) 添加时间:2008-12-15 9:36:33 | |||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新招聘工作,根据《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2009年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9年桐乡市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3、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普通高校优秀应届(2009届,下同)毕业生和短缺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优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短缺专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参加工作的第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应聘初中、小学教师的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高中(职业高中和中专)教师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高校毕业生其专业和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1、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 3、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对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4、考试、体检及考核; 5、根据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6、公示招聘结果; 7、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招聘办法 1、下列对象应聘中小学教师,经市人事局核准,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组织公开招聘工作,具体范围如下: (1)应聘中学教师的:①应届硕士毕业生;②部属、省属重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指普通高校高考招生第一批录取学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③应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以入学时分类为准,不含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下同),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奖学金和2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奖学金毕业生。 上述人员中:应聘普通高中教师的可不受户籍限制,但各普通高中学校应适当控制非桐乡生源地的人员,非桐乡生源地的人员应控制在各校招聘人数的50%以内。应聘初中教师的仅指桐乡生源地的毕业生。 (2)应聘小学教师的:①应届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大学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获得1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奖学金和2次校级学年度三等奖学金毕业生。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且在学校期间获得2次校级学年度一等奖学金或获得3次校级学年度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上述人员仅指桐乡生源地的毕业生。 (3)应聘职业教育学校服装设计、平面设计、动漫、烹饪、汽修、电气自动化、机械制造专业课教师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4)应聘体育教练员的:运动训练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 2、面向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3、通过以上招聘活动,如仍不能满足中、小学校需要的,由市人事局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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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浙江师范大学就业指导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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