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委发〔2005〕87号)规定,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7个事业单位、12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计划安排如下:
主管部门 |
单位名称 |
岗位名称 |
经费
渠道 |
招聘对象 |
开考比例 |
报考条件 |
备注 |
类别 |
名额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市审计局 |
市审计监督中心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员 |
全额拨款 |
不限 |
3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工民建类 |
男性、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工程师职称或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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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员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会计、审计类 |
学士及以上学位、三年及以上会计、审计或相近工作经历,有会计师、审计师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不限。如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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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局 |
市文化馆 |
编剧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中文、编导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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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音乐创作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音乐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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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
中共江浙区泰兴独立支部纪念馆 |
讲解员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文史哲 |
28周岁及以下、男性170cm及以上或女性160cm及以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肢体无残疾 |
面试 |
市民政局 |
市殡仪馆 |
操作工 |
差额拨款 |
不限 |
2 |
3 |
大专及以上 |
不 限 |
28周岁及以下、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肢体无残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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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 |
市人民医院 |
会计 |
差额拨款 |
不限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 |
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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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
市综合抽样调查队 |
办事员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本科及以上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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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联合会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
办事员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 |
行政管理、秘书、计算机、中文 |
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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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医生 |
全额拨款 |
不限 |
2 |
3 |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
康复医疗、临床医学、儿科医学、骨科医学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不限户籍 |
康 复
治疗师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3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社区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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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户籍 |
教师 |
全额拨款 |
不限 |
1 |
不限 |
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特教 |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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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招聘计划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身体健康。符合本次招聘的体检标准,招聘条件没有特殊要求的, 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年龄应符合招聘条件的要求。报考中共江浙区泰兴独立支部纪念馆讲解员岗位和市殡仪馆操作工岗位人员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招聘条件无特殊要求的,报考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岗位报名人员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为本市生源或为本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简章
市组织人事部门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分别通过新闻媒体、泰兴人才网和报名现场公告栏等向社会发布《泰兴市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在报名现场设立政策咨询处,接受并解答考生咨询。
(二)报名
报名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生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5、报名条件确定的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0日—12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市人才市场(泰兴镇济川南路87号)。
报名费:98元。
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家长及亲友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效能便民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充分尊重报考人员的自主权,由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并填写《泰兴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招聘单位根据《简章》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并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不得多报或重复报名。否则,所选报的岗位全部作无效处理,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对市总工会认定的城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和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减免考试费用。考生可凭市总工会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定,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若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的,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组织人事部门将及时将专业目录添加信息在报名现场和泰兴人才网公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2月22日上午11时。
报名结束时,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款等手续。
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到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过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大纲由招聘单位在考生报名时向考生提供。笔试满分为100分,未设置开考比例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笔试成绩在市人才市场和泰兴人才网公布。
(四)资格复核
笔试结束后,对各招聘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未设置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中,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资格复核人选)。资格复核人数的确定办法为:招聘计划有面试要求的岗位按招聘计划6倍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此规定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其他岗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在确定资格复核人选时如在切分线上出现同分情形,则实行同分跟进;对招聘计划中未要求面试岗位的资格复核合格的同分跟进人员增加面试。
资格复核时,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或生源证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籍证明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或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核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其他人员的资格复核工作在体检前进行。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市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招聘计划有面试要求岗位的考生面试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招聘计划无面试要求岗位的同分跟进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招聘计划有面试要求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为总成绩,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六)体检
在资格复核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再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对体检人选发放体检通知书。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的岗位,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泰兴人才网公布。
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岗位,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简章》的要求并参照《关于做好2008年度招考公务员考核录用工作的通知》(泰人通〔2008〕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八)聘用审批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兴人才网和市人才市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人事档案关系由招聘单位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所签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在考核、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考核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在聘用审批结束前,从该岗位其他参考人员中,依据本《简章》有关规定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87662478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87664834
监督举报电话:87651110
五、本简章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泰兴市委组织部
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泰兴市审计局
泰兴市文化局
泰兴市民政局
泰兴市卫生局
泰兴市统计局
泰兴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