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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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随着江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保卫任务日趋繁重,在不断完善消防设施和改进消防技术装备的同时,江西消防需要更多的优秀人才来从事这一光荣而神圣的事业。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
面试有效时间: 2009-2-14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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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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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届本科以上毕业男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二、接收专业 航海技术,船机修理,轮机工程(身高170cm以上)
三、接收条件 (一)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消防事业。 (二)文化条件: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且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09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身高不低于1.65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体重超出标准体重25%的,视为不合格(标准体重=实际身高<厘米>―110)。 (五)优先条件: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 1、报 名:学生请于12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两张1寸免冠照片邮寄至我部。 2、网上报名:所有报名人员务必于12月25日前登陆(江西消防网ww***.cn[点击查看]),直接进入我部开设的“2009年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资料。网上报名的人员,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各类获奖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名称和姓名)寄送到我部,其中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须盖有学校印章。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知识能力考试。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和题型,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确定。 (三)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四)身体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1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 (六)心理测试。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七)政审考察。经上述遴选合格者,部队将派员到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考察。 (八)草签协议:经研究确定后,即可草签接收协议。
六、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