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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142号)有关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公招人员计划,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院拟公开招聘3名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本科师范院校,地处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所在地——乐山市,距省会成都100余公里。
学 校占地1000余亩,拥有图书132.6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00余万元。现有教职工1189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7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196人,有340名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4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外籍教师10余人,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师资结构。 2006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评估,取得良好等级。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教师岗位,均为编制内聘用,对象为2007—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并取得硕士学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本次公招对报考者不作地域和户籍限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 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招聘公告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和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发布,报名网站为乐山师范学院网站。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办法、时间及程序:
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或异地函授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
报名时间:2008年 12月25日---12月30日(函报以邮政快递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前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乐山师范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资格初审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乐山师范学院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并于2009年1月4日将初审结果通过乐山师范学院网站公布。报名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资格审查的结果确定。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情况均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09年1月4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按2:1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二)缴费
岗 位未取消并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进行现场缴费,缴费时间为2009年1月5日,缴费地点为乐山师院财务处。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 〔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综合淘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8日, 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考生须持《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
笔试采用集中开卷考试方式,笔试内容为编写教案,笔试范围按岗位确定,具体范围和复习资料参见公告附件,笔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应用知识的能力及编写教案的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由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9日前送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4、笔试成绩的公布。
笔试成绩于2009年1月12日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公布。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1月14日登陆乐山师范学院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面试人员通知及面试手续办理:2009年1月15日在乐山师范学院学院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A、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1月19日9:00至17:00。
2、资格复审地点: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
3、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自荐材料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考试人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7)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9)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10)符合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加分规定的报考者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三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责任自负。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33--2276306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监察处)
监督电话: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附件2: 200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复习参考教材
附件3: 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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