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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公安消防部队接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接收专业及名额 共计接收64人,均系男生,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法学14名(侦查学、法学)、教育学4名(运动训练、教育技术学)、文学3名(汉语言文学)、理学5名(心理学、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工学30名(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市规划)、临床医学10-15名、管理学3名(会计学、财务管理)。 接收条件 1、院校及学历要求:接收对象应为国家“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条件: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4、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4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29周岁(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其他条件 (1)毕业生必须参加拟接收单位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素质测试、体检、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合格,择优确定接收对象。 (2)毕业生入伍后,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入伍后有关待遇 经公安部政治部审档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当年的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为期1年的岗前培训合格后,上报公安部批转现役,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干部,授予武警上尉警衔。不实行见习期,任职时间从毕业当年的 入伍后必须到西藏消防部队的基层消防大队、基层消防中队工作。 接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面试、档案初审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学生可采取网上报名、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和现场报名等方式。 报名网址:ww***net[点击查看]。 个人投送材料报名地址: 邮 编:850000; 详细地址:西藏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单位名称: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对已报名的学生,接收单位将到相关学校对其档案进行初审。 2、资格审查 2008年12月21日报名截止后,2009年1月21日前,接收单位按照接收计划和接收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后,按不低于接收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人员名单。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初定于 成都报名及考点联系地址: 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永盛东街1号)。 联系电话:028-85088007(西藏消防总队驻成都办事处招待所总台电话)。 拉萨考点联系地址: 西藏消防总队(拉萨市中和国际城)。 联系电话:0891-6878032。 4、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和身体检查。安排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后第二天开始。体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项目测试合格标准: 男生: 女生: 5、政审考察 2009年3月初至4月初,接收单位到测评测试合格学生所在院校进行政审。 6、草签就业协议 4月中旬,由接收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情况对考生素质进行综合评估,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7、学生档案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时间 对已经草签就业协议的学生,必须确保西藏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在 8、档案复审 2009年8月上旬公安部政治部将组织档案复审,档案复审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档案复审不合格人员,其档案将按规定退回原所在学校。 查看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