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普九”进程,巩固提高“两基”成果,逐步解决中小校、幼儿园教师数量不足,学科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昭通市教育局、人事局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0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安排。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相应教师岗位的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制民代班”学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6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按照《教师法》规定: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初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四)所有参加报名的考生,除应具备报考的相应学历要求,还需通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非党政群机关、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报名时必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在下达的招聘计划数以内,全市高中、职高教师岗位面向全国招考。其他教师岗位,各县(区)应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面向全国招考。 (六)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试。 (七)符号招聘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报考,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出示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计划 2008年昭通市将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096人。其中市直学校9人,昭阳区50人;鲁甸县20人;巧家县60人;盐津县80人;大关县20人;永善县30人;绥江县30人;镇雄县677人;彝良县50人;威信县50人;水富县20人。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6 日至20 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二)报名地点:报考县(区)学校教师岗位的由当地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报考市直学校教师岗位的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参与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县(区)及市直学校所设岗位,以县(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分学科报考,相近、相关专业可以报考。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允许多报、重报,若出现多报、重报,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岗位要求是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及报考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开考比例均需达到1: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按报考该学科的拟录用数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进入。对于不限开考比例的岗位,达不到1:2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达到或超过1:2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 3、考生本人必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信息,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并签上经办人的姓名)、一张免冠证件照(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报考,但必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出示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一)笔试考试的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程序由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制作,并公告执行,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满分100分。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60% 面试成绩×40%。对进入面试且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最后成绩计算后给予加分。 (二)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试范围是:小学1—6年级、初中1—3年级语文、数学现行教材。 (三)报考初中、高中、职高教师岗位和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分学科专业考试,考试范围是: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现行教材。 五、照顾政策 “一年制民代班”学员,每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出据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验证后加分)。到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乡村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可分别加4-3-2分。对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所加分值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六、录(聘)用审批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对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在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竞争同一学科进入面试人员的得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递补人员均不合格,即取消该岗位。 (二)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三)全市考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考前向社会公布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整个招聘工作在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 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以各县(区)公布为准。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27日—28日到昭通市教育局教师招待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方可领取。 (四)考点设置:笔试考点集中设在昭阳区,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面试考点设在各县、区,考务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报考市直学校的面试考点设在昭阳区,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八、考试组织及纪律 1、笔试在统一的时间进行。每个考场原则不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座,各考场必须有两人监考。考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考务规定、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好整个考试工作。 2、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3、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4、整个考录(聘)工作全过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昭通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请链接昭通教育网查看,网址: ww***com[点击查看]或 ww***com[点击查看]
昭通市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