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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全职,发布于2008-12-22)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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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省教育厅批准,成都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成都医学院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四川教育网 [ww***net[点击查看]]、成都医学院校园网[ww***.cn[点击查看]]公布。

一、单位简介:

成都医学院前身是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于2004年8月整体移交四川省继续办学更名为成都医学院。学院目前共开设有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学、生物医学技术和公共事业管理9个本、专科专业,学院下设基础医学院、人文信息管理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检验系、临床医学系和医学影像系等7个教学单位。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招聘岗位、对象

本次招聘教师和教辅岗位共7名,均为编制内聘用,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详见《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招聘对象为2009年7月31日以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人员。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2009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在校生不纳入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品德高尚,工作勤奋,奉献精神、协作精神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口齿清晰,有较强的语言能力,业务水平较高,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本科院校的相关工作。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其它条件和资格要求(详见《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曾开除公职的;

⑶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⑷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⑸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⑹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与缴费

(一)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1月4日8:00起至1月5日24:00止。

报名程序:报名前请在成都医学院网站[ww***.cn[点击查看]]下载《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成都医学院公招指定邮箱(详见《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在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成都医学院将资格初审结果反馈报考者。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情况均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即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09年1月6日在成都医学院校园网上向社会公布。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面试人员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有效参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低于5:1的,则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二)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且岗位未取消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费50元。缴费时间为2009年1月9日8:00--17:00。考生务必于缴费截止前,到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现场缴费。缴费后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发给《准考证》(请带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一张)。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逐轮淘汰,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轮。

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确定。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内容。

笔试的考试范围以及参考资料详见《成都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须知》(请登陆成都医学院校园网(ww***.cn[点击查看])查阅或下载)。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加分。符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加分规定条件的报考者,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加分由成都医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查。附和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加分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09年1月8日17:00前送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4、笔试成绩的公布。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1月15日在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17:00前往成都医学院人事处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二)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人员通知及面试手续办理:2009年1月15日在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公布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1、资格复审时间:2009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每天8: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3、资格复审须携带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2)自荐材料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该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5)职称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外语四级或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8)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业绩的材料。

报考者如缺少上述材料前四项之一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通过面试资格复审的报考者于2009年2月18日17:00前到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并发放《面试通知书》。

2、面试时间:

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面试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3、面试方式和内容:

⑴报考教学科研岗位人员面试内容:采用试讲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是对面试人员基本教学水平以及科研能力的测试。

⑵报考其他岗位人员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包括意愿素质(敬业精神、职业责任感、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仪表举止、性格气质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四个方面。

某岗位在面试时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拟聘人数),若该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四)面试成绩公布

考生的面试成绩于2009年3月10日在人事考试网和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

五、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等,具备公告公布优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如情况仍然相同时,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情况仍然相同时,则安排成绩相同的人员再次进行考试。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考试结束后的七日内在成都医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替补

参加体检的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成都医学院人事处提出,由人事处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面试人员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六、考核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某岗位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医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成都医学院校园网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的在职人员由成都医学院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鲜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等有效书面材料提交成都医学院人事处。

成都医学院按规定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确认。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由成都医学院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通知报到,而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68289102

监督电话:028-68289030(成都医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教育厅监审处电话:028-86111182

附件:1、《成都医学院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2、《考生考试内容、复习范围及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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