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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防工作需要,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宣传文职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合同制消防队员文职人员岗位。应聘人员经政审、考核、面试、体检合格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两个月,主要从事文员文秘和消防宣传工作。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可靠、热爱消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服从管理、无不良嗜好。
(二)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宣传经验,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各种办公软件,具备良好的文章编写能力。中文、文秘、新闻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具备一定摄影、摄像技术和宣传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三)年龄在20至30周岁(退伍官兵可延长至35周岁),性别不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常住赣州市区。
(四)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语言表达能力强,普通话标准。
三、合同期限
合同期1-2年,根据表现逐年续签。
四、招录程序
1、报名(2008年12月19日至25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者应真实填写一式两份《应聘人员报名表》并持表及有关报名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2、考核
(1)时间:12月27日(周六)上午9点
(2)地点:赣州市消防支队
(3)考试内容:笔试(申论和新闻写作)、计算机操作(office软件和图片处理)、面试。
3、公布成绩并体检(12月29日)
4、公布拟录用名单(12月31日)
5、培训试用(2009年1月-2月)
6、正式录用(2009年3月1日)
五、相关待遇
合同制文职人员工资发放采取“按劳分配,按劳取酬”的原则,录用后享受以下方面的待遇:
1、试用期工资600元/月。
2、试用期满后转为正式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待遇按1000元/月;另除完成每月完成上稿任务外(总队内网5篇、外媒体2篇),所写新闻报道、所拍摄影像资料可另获得相应金额的稿酬,工作表现突出的,还可获得相应奖励。
3、录用期间食宿自理,工作日有工作餐。
4、支队将按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保险。
六、注意事项
1、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试用期60天(含集训时间),试用期内进行5天军事、消防业务训练,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
2、上班时间按支队机关上班时间。工作期间要服从部队管理,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否则一律解聘。
3、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报名地点:赣州市红旗大道14号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宣传站(二楼)
联系人:肖警官李警官(15070153922)
联系电话:0797-8158848
赣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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