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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陕西师范大学教务处现面向校内外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岗位
1.招生办公室科员
岗位职责:协助主任负责艺术类招生宣传、组织生源工作;负责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招生考试组织管理与专业成绩的报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2.教师教育办公室科员
岗位职责:负责学校国家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相关工作,教师教育职前和职后协调发展工作;负责全校教师教育公共资源的基础建设和管理、教师教育专题研究以及其它教师教育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招生办公室科员要求:中文、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本科学历必须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985”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2.教师教育办公室科员要求:男性,硕士以上学历,本科及研究生攻读方向为教育学或相关专业背景,且本科学历必须是“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或“985”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3.素质要求:品行良好,组织、纪律意识强;做事细心,能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对高等教育有一些了解;身体健康。
4.其它要求:中共党员;具有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够灵活应用Microsoft Excel、Word、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
三、聘用方式及待遇
1.招聘程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学校审定→公示招聘结果→体检→签就业协议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
②学历、学位、在校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
③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
请本地毕业生持本人的招聘简历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外地毕业生也可先通过邮件报名,待初选符合条件后再将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至指定地点。
(2)进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考核人选。
(3)组织考核
教务处人员组成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不同,确定招聘考察方式及内容,对应聘人员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察意见。
(4)学校审定
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5)公示招聘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进行身体检查
(7)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
2. 被聘用者将按照我校的要求,实行人事代理。有关人事代理的详细规定请登陆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查阅《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陕师校发[2005]14号)文件。
四、报名时间:自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1月6日。
联系人:齐 玉 萍
联系电话:029-85310332
电子邮箱:jwcbgs@
报名地址: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校务楼一层112室
五、本招聘启事由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与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