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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襄樊市市直卫生事业单位

(全职,发布于2008-12-25) 相关搜索
  • 工作地点:其它
  • 职位:2009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襄樊市人事局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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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结合襄樊市市直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和2009年度编制人员、计划。襄樊市人事局组织市直教育、卫生事业26个单位共计230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招聘对象及条件以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准。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四)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聘用条件的,不受理应聘。
  
  三、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岗位要求,请查询襄樊市人事人才网ww***.cn[点击查看])、襄樊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和湖北人事考试网ww***.cn[点击查看])。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1、市直教育系统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29日;
  
  2、市直卫生系统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10日;
  
  3、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5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1、襄樊市人事局一楼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襄城区虎头山南路市人事局院内),咨询电话:0710-3605050。
  
  2、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3、报考市教育系统的应聘人员也可到市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报名。
  
  报名结束后由襄樊市人事局、襄樊市教育局、襄樊市卫生局及用人单位共同审查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原件),经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后,本科学历人员缴纳考试报名费150元(依据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凭缴费收据办理报名手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免交报名费。
  
  1、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其中定向生、委培生(市教育系统不招聘定向生、委培生)还须持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往届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单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相片3张。
  
  3、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考务费用。具体办法是: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襄樊市城市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和户口薄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市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务费。
  
  5、应聘人员一般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市直卫生系统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个人服从调剂,可在应聘一个单位落选后,再选报另一个单位的相应岗位。单位岗位计划已被选聘研究生使用的,不再向本科及其他学历招聘。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7、报考市直教育系统的笔试人员请于2009年1月6日到应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报考市直卫生系统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请于2009年2月18日、19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或在招聘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其他学历人员请于2009年3月10日、11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或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应聘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的面试人员请于2009年1月6号到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领取准考证。笔试人员请于2009年3月10日、11日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考大厅或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准考证。
  
  8、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五、考试办法
  
  岗位所需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其它学历人员采取笔试、面试、考核、考察相结合。考生参加面试时,均应向招聘单位递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凡未递交就业协议书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一)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与考核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面试、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市人事、编制和主管部门参与。各招聘单位拟定面试方案送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审定后实施。
  
  2、应聘市直教育系统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面试试讲时间定在2008年12月30日至31日。
  
  应聘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面试时间定在2009年1月7日。
  
  应聘市直卫生系统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月20日至3月10日之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
  
  本科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其他学历人员笔试
1、笔试科目
  
  根据所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参加专业基础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地点。
  
  报考市直教育系统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09年1月7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在市机电工程学校(襄樊市襄城环城南路,乘1路、13路到胜利街下)。
  
  报考市直卫生系统和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笔试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通过市人事局办公楼公告栏或襄樊人事人才网    ww***.cn[点击查看])、襄樊教育信息网ww***.cn[点击查看])查询。

  (三)其他学历人员面试
  
  1、其他学历人员面试由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面试方案送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审定后实施。
  
  2、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成绩结束后,由市人事局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
  
  4、面试具体组织工作依据《襄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襄人字[2003]51号)。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特殊岗位另行要求)。
  
  六、聘用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由高到低排序1:1的比例,进行考核和体检,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用人协议,报主管部门和市人事局审定后,将拟聘用人员在一定的场所进行公示。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三)这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一律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附:2009年襄樊市市直教育、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襄樊市人事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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