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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诚聘英才 开拓创新 共同发展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3年6月30日,该院的前身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从1980年创立法学专业起,至今已有28年的历史,已有24届本科生、4届硕士生毕业,为社会培养了各类法律人才4000余名。他们中大多数已成为社会各界的骨干力量,受到社会广泛赞誉。该院现有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在本科专业水平评估工作中获得教育部专家的充分肯定。五年来,学院的课程建设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建成校级优秀课7门、校级精品课2门、市级精品课1门。学校划拨1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该院实践教学工作,在校内设置实验机构:物证技术实验室、法律援助中心和模拟法庭;在校外建立了14家教学实践基地。在学科建设上,已有宪法与行政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和法制史学4个法学硕士点,2007年5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资格。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和民法学两个分会近年相继由我院组织成立。现有教职员工4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教师总数的近60%。在校全日制本科生628人,研究生87人,成人教育学生496人,法律硕士50人。目前,该院正努力工作,对已有的硕士点加强建设,提高研究生的的培养质量;同时争取获得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权单位资格;并为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积极创造条件。全院教职员工在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引下,正齐心协力,艰苦奋斗,为争取早日步入全国省属地方综合性大学先进法学院(系)的行列而努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求贤若渴,我们祈盼一切有志于从事高等法学教育的下列优秀人才来我校,与我们共谋发展,共创辉煌。在此我们发布招聘启事,诚望有意者尽快采取你方便的任何方式与我们联系。(招聘专业及参考计划请见附件)
联系人:马丽颖 吴虹 梁津明
联系电话:86-22-23766224,022-89218058
86-22-23766219, 13820598696
86-22-23766217, 13002251096
传 真:86-22-23766224 E—mail:sdfxy@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
拟安排岗位及录用说明 |
人数 |
学历及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 ||||
行政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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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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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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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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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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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律史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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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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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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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 |
教学科研 |
1 |
教授45岁以下;副教授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且教学科研业绩优秀者。 |
| |||
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教学经验且科研成果突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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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2009年非教学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
拟安排岗位及任务 |
学历要求 |
人数 |
其他要求 (职称、年龄、毕业院校等) |
法学 |
学生工作岗位 |
硕士 |
1 |
重点大学毕业,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28岁以下,中共党员 |
法学 |
办公室岗位 |
硕士 |
1 |
重点大学毕业,具有财会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设备并提供计算机硬件支持。从事过此项工作者优先、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0岁以下,中共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