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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

(全职,发布于2008-12-29) 相关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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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理工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毕业生

    洛阳理工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毕业生工作安排 

    审核:党委宣传部    发布:新闻中心 2008-12-15 16:18:06    浏览:5212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接收毕业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直属大中专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接受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指示精神,现对我院2009年接收毕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原则
      (一)坚持“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的原则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制订人才队伍建设计划、调整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水平的重要责任。
      (二)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的原则
       接收毕业生工作要以教学为中心,其工作程序、考核内容和办法要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同时,接收毕业生工作必须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有利于促进科研工作,有利于学术梯队、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发展。
      (三)坚持按照人员编制和人才计划引进的原则
        学院核定的部门人员编制和接收毕业生计划是各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的依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四)坚持学历能力并重,择优引进的原则
       接收毕业生必须坚持学历和能力并重的原则,各单位在重视毕业生的学历和资历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能力和发展潜力。高学历、高职称、高能力的人才要优先引进。
        二、接收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学位要求:除个别高学历人才急缺的特殊专业外,2009年原则上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
        (三)专业要求:2009年接受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其本科学习专业和研究生阶段学习方向应相同或相近。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
        (五)服务年限:博士研究生8年,硕士研究生5年。
        (六)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毕业于211院校(含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建立考核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有由人事、纪委、教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招聘计划的拟定及招聘工作实施。各系(部)成立接收毕业生工作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相同学科的教师、人事处、教务处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业务考核工作。 
        (二)职责划分
      人事处负责组织向社会宣传招聘政策,制订业务能力考核标准,检查各用人单位人才招聘的过程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应聘人员的学位学历、思想素质、体检结果,与聘用人员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洛阳理工学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协调有关方面的工作;
       各用人单位负责宣讲招聘政策,严格执行招聘计划,积极联系应聘人员,主持具体招聘工作,审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填报书面审核意见。 
         四、接收毕业生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学校校园网、省人事厅、教育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到我院人事处师资科投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自荐材料等,也可发送电子简历。 
         (三)审核材料
      用人单位组织专门人员审核应聘人员的《自荐书》及相关文字材料,如材料不详可要求应聘人员做进一步的文字补充。单位接收毕业生考核小组依据初步审核结果,按照不低于1:3的比列确定试讲人员,并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四)组织考核
         我院本次招聘采用面试、试讲形式进行考核。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并通知人事处和教务处有关人员参加。试讲结束后,用人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招聘人员试讲评价表》、《洛阳理工学院拟进人员试讲情况表》,客观公正地评价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及优缺点。
         (五)公布成绩
        在校园网及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网站公布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试讲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填写《洛阳理工学院拟接收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违纪违规的人员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并分别在校园网和省教育厅、人事厅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人员聘用及待遇
        学院主管领导根据招聘领导小组和用人单位的综合考察意见,研究确定接收毕业生的名单,由人事处与接收毕业生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洛阳理工学院接收毕业生协议书》,并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洛阳理工学院2009年接收毕业生待遇
         (一)博士后、博士研究生
          1、发放住房补贴10万元,安家费博士后5万元,博士3万元。过渡期内提供临时住房。
          2、博士享受副教授校内岗位工资待遇,博士后和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享受教授校内岗位工资待遇。以上高聘职称人员,享受校内岗位工资3年,三年后如未按时取得相应职称资格者,恢复原职级待遇。
          3、视专业和所带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金:工科类博士后8万元,博士6万元。其他学科博士后5万元,博士3万元。
          4、配备手提电脑一部。
          5、配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按事业编制随调,本科以下学历者校内安排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
          1、待遇按国家政策执行。
          2、外地单身来洛且在市内无住房者安排集体公寓住宿。
         六、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学院成立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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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纠正别人之前,先反省自己有没有犯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