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需要,现将我院2009年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2、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身体健康,具备应聘岗位资格,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岗 位 |
专 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条件 |
风湿科 |
风湿 |
博士研究生 |
27 |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英语应具备六级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 |
胃肠外科 |
普外(胃肠) |
博士研究生 |
血液科 |
血液肿瘤 |
硕士研究生以上 |
干部特诊 |
呼吸、心内或消化 |
消化内科 |
消化内科 |
呼吸科 |
呼吸内科 |
心内科 |
心脏介入、周围血管介入 |
基本外科 |
普外(甲状腺、乳腺) |
泌尿外科 |
泌尿外科 |
骨科 |
骨科显微外科 |
儿外科 |
儿外科 |
心外科 |
心外科 |
外科ICU |
ICU或麻醉 |
妇产科 |
妇科、产科 |
儿内科 |
儿内科 |
神经内科 |
神经内科 |
急诊内科 |
呼吸内科、肾内科 |
急诊外科 |
骨科或创伤外科 |
皮肤科 |
皮肤病学 |
康复科 |
推拿按摩 |
麻醉科 |
麻醉学 |
血液透析科 |
肾内或血透 |
病理科 |
病理学 |
博、硕 |
各1 |
放射科 |
医学影像 |
博 |
1 |
超声诊断科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 |
博、硕 |
各1 |
核医学科 |
影像医学或核医学 |
博、硕 |
各1 |
药剂科 |
药学 |
博、硕 |
各1 |
医学检验 |
医学检验 |
博、硕 |
各1 |
护理 |
护理学 |
硕士 |
1 |
行政后勤
科室 |
人力资源 |
3 |
文秘 |
公共卫生管理 |
计算机 |
1 |
营养学 |
1 |
外科ICU |
临床医学 |
本科 |
9 |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校综合成绩须达本专业前30%,本科学制在四年以上;
2、具备六级英语证书或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以上(含426分);
3、健康体检办岗位要求有三年以上妇产科工作经验,具有中级资格。 |
新生儿ICU |
放射科 |
神内电生理 |
健康体检办(非应届) |
麻醉科 |
麻醉学 |
核医学科 |
影像医学 |
药剂科 |
药学 |
医学检验 |
医学检验 |
内科ICU |
呼吸治疗 |
2 |
护理学 |
本科 |
10 |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具备英语四级证书或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425分),具有三甲以上医院实习经历。 |
专科以上 |
10(非应届) |
在三甲医院普通病房临床工作3年以上或ICU连续工作2年以上。 |
注:方案中未注明“非应届”的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1、公开招聘信息
本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福建卫生信息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福建省立医院网(网址:ww***.cn[点击查看])上公布。
2、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09年1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人员须根据报考条件持应聘人员报名表、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人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三甲医院实习证明、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并提供1寸免冠正面近照一张,按顺序装订整齐后到医院人事科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收取考务费80元/人。
本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福建省立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7557768-1022
单位地址及邮编:福州市东街134号 350001
3、考试与考核办法
研究生的聘用程序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执行,我院将组织考试。
本科以下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公开考试的形式招聘。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以上的,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考核。考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和技能考试成绩按1:1比例折算成合计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按笔试与技能考试成绩折算的合计分从高至低,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
考试、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请登录福建省立医院网站查询。
4、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技能考试、面试和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出现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由我院报经省卫生厅审核后决定是否递补聘用人选。确定聘用人选后,实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不续签合同。
五、待遇
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六、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由福建省立医院统一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立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立医院2009年度应聘人员报名表(在网站最新消息栏查找)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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