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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研究所、福建省宗教研究所是我省专门从事民族、宗教的历史、文化、理论和学术研究的财政全额核拨事业单位。根据省从事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民族工作研究专业技术人员,1名,2009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二级,性别不限,政治面貌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籍贯不限。
(二)宗教工作研究专业技术人员,2名,2009年全日制高等院校宗教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二级,性别不限,政治面貌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籍贯不限。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发布。
三、报名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邮寄或网络报名等形式,报名时请提交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证件复印件;
电子信箱:fjmz2005@
报名时间: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15日;
报名地点:福州市鼓东路44号9号楼5层福建省民族宗教研究所。
四、联系人
张淼海,电话:0591-87522764、15959017834。
五、考核
由省民族宗教研究所、省民族宗教厅人教处、监察室组成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生资格、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表现、道德品质表现和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方面考察。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用人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无疑义的,聘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民族研究所
福建省宗教研究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